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ongching
一、會不會「詐」領補償金的事…應該是不可能的,理由請看第二點。
二、當然不是全民買單。
小弟在本論壇提過數遍了,是由犯罪行為人付賬。
法務部先從基金提出法院所判定之金額給遺族後,會去向犯罪行為人討債的。
除非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馬上脫產,否則以目前討債達成率不下於黑道暴力討債達成率的行政執行處都有辨法將犯罪行為人該拿出的錢挖出來。(前提是犯罪行為人本來就有錢,若類似日本那兩起兒童殺人案…這兩位犯罪人本身就沒有財產了…)
|
要的到再說!! 連送A的欠稅都要不到了!! 你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