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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233
錢是不應該賠....
於情於理都不該賠
就算基於人道考量也賠不到那麼多..
說實在的250萬連我都要賺好久...

不過死者為大
大家還是嘴巴節制一點...
雖然在大陸真的是人命不值錢(在台灣才稍微值錢一點點)
但是畢竟也是一條人命的失去...
給死者一點尊重(他人都死了)
不過給那些情理不合還振振有詞的家屬一個凸
給不重視人命也不把我們2300萬人民放在眼裡的大陸政府三個凸...
舊 2003-09-18, 11:17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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