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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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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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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flypepe
不太懂,請問這個是適用台灣人還是連外國人都可以依此賠償?


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受害而重傷或死亡之遺族皆適用。
只要是自然人都適用。

引用:
吉他之繩

事實的賠償我們可以不予理會.
但是我們的嘴臉自己必須注意.

像前面一位大陸網友所言,沒必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將心比心,不要再去懷疑對方的動機,然後呢,基於此動機的假設,所有的判決就全部成立.這太無理了.


依法而言,只要受害遺族提出申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之人會和犯罪行為人談清楚他該付出多少補償金出來(本案最高不超過一百三十萬。),犯罪行為人若不想付…他就得等者再打另外一場官司。「談好」該付多少之後,法務部會先代償賠償金給受害者遺族,之後再回頭向犯罪行為人要錢。
舊 2003-09-18, 10:48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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