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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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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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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pot3838
發生此慘案雖然令人遺憾,但是他們違法偷渡在先
所以我想賠償就免了吧!
看他們家屬要錢的那個嘴臉...............看

我看如果政府真的賠了250萬那以後中國那邊的父母會發生叫人把自己的女兒推下海的情形,因為死一個人可以有250萬(內地一個月基本工資3000-4000人民幣=1萬2-1萬6),250萬大陸人要不吃不喝工作156年,台灣都有人為了幾十萬保險金殺人那大陸?
而且向蘆洲大火一條人命政府賠40萬,台灣人40萬,大陸人250萬合理嗎?而且偷渡還是先欠錢過來
舊 2003-09-18, 06:00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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