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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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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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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oolchet
真不知她們是要誰賠??

被害人又不是納稅的我國國民,應不能適用被害人賠償法(詳細名稱我記不得)
而且被害人非法偷渡在先,恐怕也有問題


請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


依目前法律規定,法務部是必須給予本案亡者家屬一百三十萬台票的補償金,但這個金額法務部可於事後向加害人求償。
舊 2003-09-18, 02:1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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