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偷渡溺斃家屬認屍 海基會:賠償要司法決定
瀏覽單個文章
yongch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oolchet
真不知她們是要誰賠??
被害人又不是納稅的我國國民,應不能適用被害人賠償法(詳細名稱我記不得)
而且被害人非法偷渡在先,恐怕也有問題
請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
依目前法律規定,法務部是必須給予本案亡者家屬一百三十萬台票的補償金,但這個金額法務部可於事後向加害人求償。
2003-09-18, 02:15 AM #
18
yongchi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yongching
查詢yongchi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yongchi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