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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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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tevenLiu
針對此點, 我認為當初電信局把中華電信這一部分公司化股票上市時, 也把last mile列入中華電信的資產, 政府股票也賣了, 錢也收了. 因此last mile部分雖然是政府用人民稅金建設的, 但是也回收了政府賣股票時認為合理的價格.
若當初last mile仍交由電信局來管理, 中華電信公司化時僅以土地機房客戶等來估價,
也不會有現在這些問題吧!

中華電信機房也是用納稅人的錢蓋的, 那我去買一張中華電信股票(代號2412, 9/16收盤價48.3)是不是侵占了中華民國全國國民財產呢?

我覺得現在強調last mile的所有權並沒有意義, 重點應放在last mile的管理.
電信局應用更強力的手段去管理中華電信手中的last mile, 甚至買回來, 或是重新建立基礎網路


咦......您自己09-16-2003 01:24 PM說過的話.....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threadid=247618

買回來, 或是重新建立基礎網路.......
舊 2003-09-17, 05:56 A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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