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PPPP
大家想想看,從劉銘傳到日本殖民地政府,光復後五十餘年,一路下來,電信管線建設不易,一步一腳印,各縣市對管線建設規範不盡相同,過去中華電信局配合各縣市政府規範建設,現今申請挖埋管線還須繳交大量道路回填補償費,這些種種資產設備哪一個不是國庫的,哪一個不是國庫所有?今日竟然有人說這全部是私人產業;中華電信所有線路全來自接受日本及二次戰後國庫出資興建,中華電信所有線路所有權屬於中華民國全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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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點, 我認為當初電信局把中華電信這一部分公司化股票上市時, 也把last mile列入中華電信的資產, 政府股票也賣了, 錢也收了. 因此last mile部分雖然是政府用人民稅金建設的, 但是也回收了政府賣股票時認為合理的價格.
若當初last mile仍交由電信局來管理, 中華電信公司化時僅以土地機房客戶等來估價,
也不會有現在這些問題吧!
中華電信機房也是用納稅人的錢蓋的, 那我去買一張中華電信股票(代號2412, 9/16收盤價48.3)是不是侵占了中華民國全國國民財產呢?
我覺得現在強調last mile的所有權並沒有意義, 重點應放在last mile的管理.
電信局應用更強力的手段去管理中華電信手中的last mile, 甚至買回來, 或是重新建立基礎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