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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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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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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okog123
當心,他告你毀謗(應該有罰3000-5000元),你沒有看上次因為人家執行公務被人罵"死大塊"有3000元,而且你自己都說了你先出口的,不管如何先出口就是有罪,加上你都說是你沒有確定好(雖然店員有錯,但是你臨走之前可以請他再確認,問他是否正確),對方錯只能說服務態度不好(公司自處)但是你就可能有毀謗之嫌,不要認為服務業就要事事合你的意,像是這種便利店,我在台中市看多,客人臨走也不會說聲謝謝光臨,我能買完東西說你好爛嗎?如果你是店員你會如何?
還有告訴你如果是中年人那很有可能是加盟業者也就是他接受職前訓練時間很短,那家店樓上可能就是他的家,你想你在家工作好好的,突然被罵,他有可能認為你會叫人鬧事,你當時沒有看清楚他的牌子,上面有姓名,只要買完東西後就可以去檢舉,何必上來post,現在萬一ok有人看到,對方會來了解,記住一原則,除非不得以不然不要把事情鬧大,說實在ok賣的東西比7-11多,服務精神也是ok好多了,每次去7-11繳網路費,那店員小姐總是不理不睬的,繳第4台的錢就不去7-11改去ok,那店員還會說聲謝謝光臨,而且我家附近7-11那配貨真的很慢,我想買新少快,要到10點才會上架,但是ok現在6點多就上架了
舊 2003-09-05, 06:17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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