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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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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jazz
兇手當然是政府囉~!
否則中央為何要拿錢出來撫恤呢?
這不就證明了政府有錯所以才拿國庫出來全民買單嗎?
此後可否全台灣大大小小火災傷亡..中央也比照辦理.一併同等撫恤.??
不然只是一場地方的意外火災.何勞中央全面出動安撫民眾??
錯也只在引火自焚的婦人吧!?
...所以.一定是北縣政府有錯..中央政府有愧...
明年選票要固...
因此北縣府馬上撫恤死者20萬.傷者10萬
...而中央立即撫恤死者10萬.傷者5萬
一場私人引起的災難..最後全民有份通通買單...


以下引述自東森新聞 大哥 沒常識要常看電視

社會司長邱汝娜表示,當社會發生災難事件時,根據社會救助法的規定,由地方政府辦理救助事宜,死亡者每人可領20萬元,重傷者每人可領10萬元,行政院則設有「急難救助金」,由院長發放慰問受傷或是罹難家屬,死亡者每人可領10萬元,重傷者每人可領5萬元。

台北縣社會局局長楊素端指出,每當災難發生時,消防單位就會在第一時間內與社會局聯繫,只要經過檢察官相驗後開具死亡證明書,社會局就會立即發放死亡救助金,重傷患者憑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也可向社會局領取救助金。

楊素端表示,除了人身傷亡救助金以外,房屋因而毀損也有補助津貼可領,每人2萬元,一戶最多5人可領10萬元。
舊 2003-09-02, 08:28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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