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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osa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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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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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心為保障人民而實施檢驗,那就不要只做一半。假如我自己買零件(皆已經過檢驗)組裝電腦來用,使用期間一旦發生意外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不知是要怪自己,還是要怪法令沒好好的規範到(不知可否求償)。

☆☆★★乾脆來個全民家裡的所有電器(備註一)都需檢驗合格不然算違法。★★☆☆


備註一:包含大廠品牌電器,電子實習所做電路,.........

PS:台灣的商業型態畢竟與美國有些差異的,上面所言不代表本人立場。:-)
舊 2003-08-31, 06:1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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