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以現在的社會道德觀念.不是很適合重車族在快速或者高速等公路行駛.
記得之前有規定是高速公路的測速照相是違規的.所以就取消.換來的結果是.
成群的汽車飆高速公路.反正不會被照相.條子車也沒我快.要抓看本事...
今天如果開放.那結果一定很慘....得要死一堆人才能改法是嗎???
我開車通常不守規定.因為我看到龜爬的車子就一堆火氣.
尤其又佔據在內車道.我一定會撇他車子.如果是兩線道的高速公路.
我一定抓準機會.從中間穿過去..

但是真的是我危險嗎??
兩部車子前面沒車.在兩部車子後面塞車..我只是爭取我的路權..
撞你都沒問題..我就是要教育你.龜爬請到市區道路.因為限速40..
高速公路開70並排.你以為那些靠開車吃飯的人都跟你一樣很閒呀..
路權呀.大家都有.不過看地方吧...那開放高速公路給行人跟自行車如何..
他們也有路權吧...有些重車族常常講路權..真是笑話...
建議快車道.慢車道.快速道路.公訴公路都要開放給自行車及行人使用...
這樣更好..
火氣大了些...原諒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