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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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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28
如果是詐財當然是不用理
可是這算是恐嚇了吧
擄車勒贖至少還要有偷車技術
現在是只要花錢買份資料就可以恐嚇了!!
真不知道余大部長認為治安好不好?
他的家人有警方保護
我們小老百姓呢?
舊 2003-08-27, 05:2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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