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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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到華納威秀看電影,要剪票進場時,工作人員說道先生我們不能帶外食進場!
那時我愣了一下,後來發現原來是我手上那杯先前在麥當勞買的可樂的關係...
我隨即看了一下在剪票口旁有個禁帶外食的看板,上面註名有鐵鋁罐,菸酒檳榔,熱食之類的東西,就是沒找到我手上那杯可樂之類的東西不能帶進去的規定~~
於是我跟工作人員說為什麼不能帶,他居然回說是總公司的規定,台北5個月前開始實施,高雄華納威秀是最近開始的...........
我臉色開始有點不高興,他又接著說到外食沒有付清潔費,所以不能帶....(笑話,我沒買票進場嗎?難道票價不含清潔費嗎?)
只是那時趕著進場,懶的跟他囉唆,就先將可樂裝進背包,進去了...
事後我覺得影院是否有這種強制性能要求消費者遵守她們訂定的規定..
若就這件事來看,如果是一些會影響其他消費者的觀賞品質的食品,像什麼熱食如鹹酥雞之類的,消費者應該會樂於遵守,但我不了解為何我的可樂就是不能帶
兩著的差別就只是在於購買地點的不同
想到這裡我恍然大悟原來華納威秀的外食定義就是"不是在華納威秀購買的東西,錢不是給華納威秀賺的",就算是外食啦!!
所以這件事給了我一個經驗就是:以後看電影要嘛就不吃東西,不然就得在華納威秀買比別人貴出一截但卻一模一樣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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