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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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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ichael Yang
拿到美國籍後, 不管有沒有放棄台灣國籍
你都可以用美國護照入境, 不會被抓去當兵
但是會被視為外國人, 一段時間就要出境一次


第十四條 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國籍、戶籍之法律規定:


依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國籍法規定我國允許雙重國籍,依法對出境兩年的國民代辦遷出國外,是暫時遷出不是戶籍消失;要放棄國籍必須內政部核准才算放棄國籍。

喪失國籍有幾個原因:經內政部許可、被外國籍父親認領、母親是外國人本國籍父親沒有認領者、外國人之養子女、以上未成年之子女可依法放棄國籍,二十歲以上自願取得他國國籍者可依法放棄國籍。

留學生的兵役問題:

但男子滿十五歲以上之役男未服役者不可放棄國籍。有中華民國護照沒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在國外出生的小孩,父親取得僑居國外僑民身份者,都得得依法服兵役。

滿十八歲的12月31日前出境,滿十九歲的12月31日前取得他國國籍的男子除外。

總之,我國籍國民,不管是在他國出生或者十五歲出國的留學生,十九歲入境、或已完成學業未取得國籍者,須要在學証明否則回國就要履行服兵役的義務。


我比較好奇的是,我拿外國護照入境,他怎麼會知道我是誰...服過兵役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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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8-24, 09:2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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