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1516607.shtml
改車燈顏色 最高罰1800元
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接獲民眾反映,許多車主擅自修改汽車頭燈,超亮車燈會讓
對向來車「瞬間失明」,十分危險。台北市監理處表示,擅改車燈顏色會觸犯
法律,可處最高一千八百元的罰鍰,但車燈太亮的問題,目前無法可管。
監理處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的規定,頭燈「燈色可為白色
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而方向燈「燈色應為橙色或黃色」,「車後之
方向燈得為紅色」;不過車燈太強、或者閃遠燈照人者,目前並沒有法令明文
禁止,監理處已建議交通部加強宣導燈光與行車安全的重要性。
監理處說,車燈不符規定者,警方可當場舉發,並處以九百至一千八百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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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開罰,小弟絕對沒異議.....
把那些改HID但是沒調好照射角度的車抓一抓.....
但是!!
請先罰車廠!!!
因為現在的車尾燈過亮,還仿照頭燈改為晶鑽形式......
在夜間一踩煞車,後方車輛駕駛可能會因為刺眼的尾燈而延遲踩煞車而導致追撞....
要我舉例嗎? N廠的C車 T廠的A車.......真是亮到刺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