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兄弟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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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icsso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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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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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卡車司機縱使危險駕車,但當雙方都已停車時,對兄弟象員來說,已無危險。
所謂 因其駕車危害自身安全而自衛傷人說 已不成立。
卡車司機駕車縱萬般不是,兄弟象員可以報警,並依 刑法第184條(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提出告訴,絕不是打斷他的腿(傳聞資料─引述自報章),或是打傷人。

2.雙方停車後,卡車司機先行動手打兄弟司機(傳聞資料─引述自報章),兄弟象一行二十人為自衛而傷人?更是好笑!怎麼,象迷們認為這種說詞,在法院上說的通嗎?

這個事件,兄弟象員打傷人自是不對,無庸置疑。
然,”部分”象迷毫無是非觀念,一味偏袒,錯亂之價值觀,更是令人搖頭嘆息。
舊 2003-08-19, 08:3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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