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ateur Member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是湯姆
人家既然已經有男朋友了, 就不要去招惹人家了吧!
SNAPPY 大大麻煩您跟您的那位同事多勸說幾句吧!
拆散人家姻緣的罪孽是很大的喔!
不過, 我反對的理由純粹是我 "非常十分絕對超級" 討厭這種搶人家女朋友的爛人!
X他的啦, 幾歲了啊, 還那麼喜歡搶人家心愛的事物???
( 不好意思, 衝動了點, 用詞有點粗! 請您見諒! )
|
我覺得不要的好!
拆散別人是不好的
大家都會說男未婚女未嫁的!
想想自己的女朋友如果被另一個男的猛追,追跑了...
你會很高興地說:[沒關係~男未婚,女未嫁]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