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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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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52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南屯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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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我是湯姆
人家既然已經有男朋友了, 就不要去招惹人家了吧!

SNAPPY 大大麻煩您跟您的那位同事多勸說幾句吧!

拆散人家姻緣的罪孽是很大的喔!

不過, 我反對的理由純粹是我 "非常十分絕對超級" 討厭這種搶人家女朋友的爛人!

X他的啦, 幾歲了啊, 還那麼喜歡搶人家心愛的事物???

( 不好意思, 衝動了點, 用詞有點粗! 請您見諒! )



我覺得不要的好!

拆散別人是不好的
大家都會說男未婚女未嫁的!

想想自己的女朋友如果被另一個男的猛追,追跑了...

你會很高興地說:[沒關係~男未婚,女未嫁]嗎?
舊 2003-08-19, 03:5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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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52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