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OX
要是有這種事發生請具名向消基會檢舉
並提出有關的事證,
另外我贊成CHEANPEN網友的觀點,
我認為買東西靠的不是好運,是廠商的品檢與消費者的選擇,
不是縮減消費者的權利,而是盡量在可以的範圍內減少麻煩,
今天這種CASE廠商要賴在你頭上,你當然可以反駁,
不過要討回公道所花的功夫我想比你在收取貨物仔細檢查所花的功夫大的多,
另外這篇轉貼文截頭去尾...不見發文者名號
也不見其他相關詳實記錄...可信度懷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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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主當時有去消基會(但須先付200元事件處理費用..Because民間機構)
後來有去高雄市消保官伸訴..但層續繁瑣且為處理綠卡及移民事項..作罷....
所以事主要具名於網路述說亦可...可是因為他不想為一台帶塞的電視..弄得花花綠綠
(指一推困惱)..只能說他有點過於信任台灣代理商...新品三個月後(其實是二個月又21天)...呵呵...美國ㄚ..英國嗎...還是日本..所以我有他的經驗後...我每每一定依台灣消費基本法...7天...呵呵...相關規定...保障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