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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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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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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披著狼皮ㄉ羊
挖...真可惡!!...
真ㄉ要讓這種人繼續囂張下去!!...

還有沒有什ㄇ偏激滴發方法!!...
比如....懷疑他有精神方面ㄉ疾病!!....判他ㄍ需要接受心理輔導!!
或是...懷疑他那張驗傷單滴準確性!!
我看他被揍後還很有精神在那邊跟人吵架~~~
怎ㄇ一下子就輕微腦震盪了!!....

真的很氣ㄟ!!!

主張他有精神病並不是一個好辦法
因為刑法第19條又規定:
「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精神耗弱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所以如果您主張他是精神病患,那麼您可能連「防衛過當」都不能主張
「義憤傷害罪」可能會變成「普通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舊 2003-08-15, 12:1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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