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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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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Unhappy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razy Dog
這些是刑法中的相關條文:
第22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309條:(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279條:(義憤傷害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犯前二條之罪者(按,指普通傷害罪與重傷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之吧

這項是易科1000元以下(NT30000)罰金 吧?
二年以下徒刑 有時法官可依情況給予緩刑.....
上法院真的麻煩...
舊 2003-08-15, 09:0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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