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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永和頂溪
文章: 1,773
小弟的做法是
既然都跟賣主說好了
不管是不是朋友要的或任何原因
畢竟他人都已經等了一陣子(或許在等待您的這段日子早被買走了...那這損失...)
我還是會掏錢買
買來自己再賣
畢竟誠信最重要
而且買東西一定三思要不要
要的即使後悔還是買
您的朋友不要了是您朋友的錯
但賣主並沒有錯

區區幾百元
小弟不會只是上來道歉一般

希望事件能圓滿結束
舊 2003-08-07, 01:0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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