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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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1234567890223:
老實說,我認為復合的希望不大。
因為當年這女孩用全心愛你,你卻老是挑她小毛病,不知珍惜,覺得她的愛是理所當然的。依文中語氣,我猜是你提出分手。用這種態度對待她珍貴而全面的愛,想必她受到嚴重傷害。這絕對不是一句想復合,就可以挽回的。畢竟她不知道,你會不會待在她身邊一陣子,習慣之後,又故態復萌。
整篇文章中,你回頭找她的主要原因,只是因為你自己。別人對你不好,而她對你最好。這只是自戀而不是愛她,完全不能打動人,你有沒有愛她呵護她的原因?不要是讓你自己高興的原因。如她就算變老變醜你還是愛她,她若生病或殘廢你也願意盡全力照顧等等。
打過?有暴力傾向的男人,婚後多半打得更凶,對女人來說,根本就應該立刻分手絕不回頭。你的語氣,好像依然認為打她是應該的。建議你好好反省,如果堅持認為男人有權利對女人暴力相向,拜託你不要結婚害女人。
留個Mail告訴她隨時可以回來找你,不要再去騷擾她,懂得尊重才是真愛,而不是自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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