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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radestone
徒法不足以自行啦•
中華民國的法律多如牛毛,定出來沒有人去執行的話,那法律又有何用•
光華一堆賣A光、大補帖的,我就從沒看他們絕跡過•
我就不相信這些商品檢驗局的仁兄們,會像我們沒事就去逛電腦賣場•
倒是這個法律定出來後,可能會成為同業打擊對手的或是消費者看店家不爽去檢舉的武器•
我想還是會有一些影響的•
可是這好像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吧,如果只是行政命令或是要點之類的,在適法性上說不定會有一些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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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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