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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tuosolee
Advance Member
 
virtuoso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306
我想政府是想確定廠商的責任吧 !
1-5都算個人要求的東西,所以出事當然不能罰廠商。
只有第六項是廠商自己推出的,如果他廣告不實(東森),或是組裝不良就有法可罰,
對消費者應該更有保障,因為會這樣買的人應該不太懂電腦硬體。
舊 2003-08-05, 12:3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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