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推一下,因為好像這個法令是最近才公布的.....
我把重點貼上來:
自行組裝電腦產品,未經檢驗合格,經銷商將被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二、 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者組裝或販售,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 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未貼檢驗標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 有虛偽不實之標示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五、 若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處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六、 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封存、檢查、調查或檢驗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詳情請見底下網頁
http://www.ica.org.tw/icc.htm
我個人覺得這個法案真的有些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