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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G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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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4
記得之前在報紙上有看過類似的案例,哪份報紙沒有印象了,有興趣的人可能去查查:

法官認為廠商不得以遺失保證書為由而拒絕保固,畢竟,保固的是商品,而不是那張紙....

反而,如果商家懷疑是來路不明的貨品(如走私、竊盜的貨),不是由消費者提出保證書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反而是要由商家負起舉證的責任!

供參考。
舊 2003-07-29, 09:2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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