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E
我反對墮胎....當初自己要爽又不保護,就沒有資格拿掉生命。
不過若是因為特殊因素則無可厚非。比如說產前胎兒檢查發現是連體嬰、或是有重大病症等等....生下來對那小生命來說也是痛苦一輩子,不如拿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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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趣的想法
反對墮胎,但對於沒有價值的生命(遺傳基因有重大缺陷),則不在此限
一般說來,反對墮胎的主流意見在於「尊重生命的自主權」
認為胎兒也有權利能力,他人不得擅自剝奪其生存權
只要胎兒有意識、能感覺痛苦,就應尊重其存在不得任意抹煞,不論其是否具有重大的生理缺陷
個人覺得您的想法滿特別的
因此,針對您的命題,個人還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
如果一名婦女因強姦而懷孕,胎兒經產檢並無發現重大生理缺陷
這種情形是否可歸類到您的特殊因素之內?
或者說,您是否贊成該名婦女選擇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