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學費,從未阻礙社會階層流動
瀏覽單個文章
Jay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5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PPPP
大哥
我發現我們間的根本差異了
您確實把"高等教育"當商品
把"高等教育"當商品這是犯罪行為,瞭解不了解!
中華民國法令,法有明文,不是律師亦要遵守!
以犯罪行為來構築您之前的論點,經人提醒之後,說什麼找個律師問問就好了,您不是律師又如何呢?
嚇死我了
看來我要回去提醒一下以前的教授
出作業前要先讀一下法律
2003-07-18, 01:40 PM #
67
Jayz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ayz
查詢Jayz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ayz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