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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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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PPPP
大哥
我發現我們間的根本差異了
您確實把"高等教育"當商品

把"高等教育"當商品這是犯罪行為,瞭解不了解!
中華民國法令,法有明文,不是律師亦要遵守!
以犯罪行為來構築您之前的論點,經人提醒之後,說什麼找個律師問問就好了,您不是律師又如何呢?


嚇死我了
看來我要回去提醒一下以前的教授
出作業前要先讀一下法律
舊 2003-07-18, 01:40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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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z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