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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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以後是否大概很少人敢買台灣政府釋出的國營企業的股票,未必,因為人民還是對台灣政府有信心。
用公權力強制中華電信出租其國有網路設施(最起碼80%是國有),中華電信公司應了解到佈建管道非短期可以達成,不容中華電信公司坐享其成,這是作弊,對其他競爭者不公平
中華電信公司仍舊是國營事業,國營事業承擔政策之義務,政府與中華電信公司應推動「開放用戶迴路政策」
至於少數人顧慮民營固網會不會爭著進入訂價高於邊際成本的市場(例如,三大都會區的市話市場),卻對那些訂價低於邊際成本的市場(例如,偏遠地區的市話市場)棄之而不顧。政府又不呆,自然會要求三大都會區的市話路線收較高租金,少數人想太多了
政府如果不強制中華電信就範,台灣日後就不可能出現激烈競爭,也將造成電信建設繼續落後韓國、香港、日本等國家。民營固網業者試圖承租中華電信的「市話用戶迴路」,以立足市話市場。此種策略,說穿了就是「租國家的電信生財設備,搶中華電信的生意做」。政府如果支持這種政策,強制中華電信就範,台灣日後慢慢會追上臨近國家。也將造福後代子子孫孫,政府不應向惡勢力讓步,因為民營固網業者既然有中華電信的網路可承租使用,才能公平競爭。
至於少數人又顧慮民營固網業者日後自建固網的動機必然下降。所以,政府如果堅持中華電信必須開放「最後一哩」,那麼政府也必須同時強制民營固網提出自建新網路的確定時程與履約保證。好鼓勵民營固網自建新網路。
表面上,強制中華電信出租用路迴路,拱手讓出既得優勢,則中華電信一定損失部份市話收入,獲得的租金補償不符損失部份,以極端情況為例,中華電信若將一千三百萬門市話悉數出租,租金按市話月租費計算,則一季的租金收入只有二十七• 三億。但是,今年第一季中華電信的市話網路營收即達一六二億元。也就是,租金僅及營收的十七%。換言之,如果強制中華電信出租「最後一哩」的線路,拱手讓出全部「最後一哩」的線路,則中華電信每損失一百元的市話收入,只能獲得十七元的租金補償,可想見以往中華電信有多惡劣,難道中華電信不知道美國很多地方不收市話月租費嗎?中華電信以往故意多收市話通話收入,低訂長途或國際通信費率費率,作內部交叉補貼,藉此打擊民營固網業者賴以為生的長途或國際通信,從開放「最後一哩」的線路政策之後,所有民營固網業者公平競爭,預期,老百姓市話通話費會逐年降低!
中華電信如果與民營固網業者易地而處,即應明白其故意多收市話通話收入是巧取豪奪。主管機關應協助中華電信積極去開放「最後一哩」,而非縱容其坐享其成,怠惰自己職務。
至於少數人又顧慮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訂定之「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民營業者應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六年內)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不得少於可提供一百萬門號。這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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