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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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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ob
您說的沒錯!

不過,這個案件本身與我,與你,與眾網友倒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相信您與我,與眾網友是不會發表這樣的主題。
(請不要單看樓主的第一篇文章,用第二篇去對照第一篇)
原因已經有許多人告訴您了,就不多說了。

另外,「有心人」利用新、老會員之間微妙的關係,大做文章,製造矛盾。
您會甘心被其利用,隨之起舞嗎?

以上,說的夠露骨了。


不然

本人在此區的另一討論串已發表過
「法治」才是我訴求的重點
依法行賞罰,不因人而異,以「違規事實」為處罰依據
而非憶測網友「動機」即逕行處置
今天我們在此例中看到的,是一個唯心論的判決
並未有實際造亂證據,僅以主觀認定「來亂的」三個字就讓一個帳號遭到停權
這讓我聯想到南宋初年那有名的罪名「莫須有」
也讓我想到往日戒嚴時代的產物--思想犯
只要被人感覺你想反對政府,就有可能被警總帶走
但是現在已經是21世紀,社會早就法治開化了
在罪證確鑿,法官判定有罪之前
人人都應該被設定為無辜的,不是嗎?
即便某些網友有圖謀不軌之意向
也應該是在他有顯著的犯行之後才會受罰
罰的是他的行為,而非意圖

發表這樣的主題有違反板規嗎?
就算此人是之前誰誰誰的分身
就算他是有心要「大做文章,製造矛盾」
行為本身錯了嗎?

沒有誰被誰利用的問題
矛盾早已存在,存在於我心中
我現在只是把它攤出來講罷了

以上
 
舊 2003-06-27, 01:5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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