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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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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CRen
我根本不認識那人,幹嘛幫他翻案
不過案件本身與我,與你,與眾網友倒是有關係

各位明白,通常處罰是罰行為,而非罰動機
即便是刑法上所謂的未遂罪,也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的確有犯罪意圖
所以
我們日常生活中不會被交通警察開「準備違規停車」的罰單
也不會有哪個檢察官能以「腦筋想搶銀行」而把你起訴

在這網站上活動,被停權當然是很嚴重的處罰
然而,如果只是站長與少數網友主觀認定他是「來亂的」就被停權
這算是什麼呢?
今天你以為別人受懲與你無關
或許明天你發表的言論讓某些人看不順眼,也判定你「來亂的」而被處罰
你又作何感想呢?

自由心證並不是自由猜測
那也是要有證據的啊
否則何以服人?


您說的沒錯!

不過,這個案件本身與我,與你,與眾網友倒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相信您與我,與眾網友是不會發表這樣的主題。
(請不要單看樓主的第一篇文章,用第二篇去對照第一篇)
原因已經有許多人告訴您了,就不多說了。

另外,「有心人」利用新、老會員之間微妙的關係,大做文章,製造矛盾。
您會甘心被其利用,隨之起舞嗎?

以上,說的夠露骨了。
     
      
舊 2003-06-27, 12:28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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