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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dp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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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5
國有國法,家有家法,只要不違背訂定規則,
1人多帳號你能耐它何?若覺得某人在放屁
何必當逐臭之夫呢?若覺得某人沒水準,
何必自貶身份隨波逐流呢?
若被激得口不擇言,那也要怪自己功力不足了!
舊 2003-06-19, 09:4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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