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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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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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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拆商品包裝"視同購買行為",這是應該該的.
但是"視同偷竊"未免太離譜了.
去年台中烏日河堤被施工廠商開挖四處近百米,嚴重影響村民
身家安全,任憑村民抗議都無效,第三河川局還狡辯廠商有合法
申請.不錯,廠商有申請,但官方違法核准,法律明訂防汛期(5/1-10/31?)
河堤是不准開挖...,往上檢舉,不消一個禮拜全部還原,到如今還有
官員要背責未歸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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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全家都超愛看電影
舊 2003-06-16, 01:2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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