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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對著作權法修正案的非客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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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d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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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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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不準買外國正常規格的賓士,只准買台灣區精簡版的賓士!
也沒有人能接受這種說法吧。
站在代理商的立場,若是同意買一區的dvd,會損失到代理商的權利的話,這樣的說法,只是混淆焦點罷了。代理商的產品做的好,誰會去買他區的dvd?
就好像一條巷子,一家賣包子,現在另一家也開店賣包子,然就原來第一家賣包子的人就說,你侵佔了我賺錢的權益。所以你不能在這賣包子,別人也不準去你那買包子。有這種道理嗎?這跟獨佔有何兩樣?
2003-06-10, 06:3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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