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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追追追/購物變小偷 到家樂福要小心?
2003/05/29 11:47
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你常去大賣場購物嗎?你有買東西忘了付帳的經驗?網路上轉寄著「到家樂購物要小心……」的傳說,好像一不小心就會被栽贓成小偷,由於信中指控歷歷,一時間轉寄者眾,大家都在追問,真的有這種事嗎?
網路上流傳的「家樂福」事件按發生的地點分成兩個版本,較多人轉寄的是「板橋版」(參見底下原信),另一個算是回應板橋版的,則是彰化版(參見底下原信)。經過查證,板橋版與彰化版的家樂福事件都有發生過,不過後續不太一樣。
板橋版的案件經過法院判決,法官認定,該名消費者確有偷竊事實,判處拘役59天或易課罰金約1萬8千元。不過,按照法律,本案還可上訴。
家樂福公共事務經理李莉莉表示,板橋店的事件中,這名消費者把商品放在一組內褲包裝袋中,並告訴收銀小姐這組內褲的總數,要收銀員直接以價格乘上總數即可,不用拿出來一件件刷,收銀員不疑有它,照著這名消費者的要求做;尾隨觀察這名消費者購物情況的工作人員待消費者結完帳後,隨即通報警衛,請這名消費者到辦公室,即發現未結帳的商品。由於消費者與家樂福在偷竊認定尚未有一致共識,因此之後進入司法程序。
針對本案,法官詢問家樂福要不要針對該名消費者「在網路上以第一人稱散佈不實謠言,損害家樂福商譽」一事提出上訴,家樂福表示既然偷竊案已結束,也不需要再落井下石,司法還原真相就夠了。
至於彰化店的情形,李莉莉則表示,該名消費者不只入內10分鐘,根據賣場員工表示,她其實在賣場中逛了大半個小時之久,工作人員觀察她的動作有異,所以才特別注意,也才會發生消費者被懷疑偷竊的情況。由於該名消費者氣憤之餘即離開賣場,因此無後續發展。
李莉莉表示,如果消費者未把所有商品由購物袋或推車中取出結帳,即使未有偷竊意圖,也可能已構成偷竊事實,因此家樂福不僅會要求收銀員加強查核商品結帳情況,也希望消費者別忘了把商品全數拿出來結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據了解,每個賣場中都有賣場的安全人員埋伏著,甚至是以便衣的姿態出沒在你我身邊,如果哪個消費者的購物行為有異,這些安全人員會先尾隨觀察,如果確實發現有偷竊可能,當你結帳完後,可能就會被請到辦公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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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兩封電子郵件全文,
板橋版:
小心!!! 到家樂福購物要小心
請大家幫我一個小忙,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
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 自已身上。
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
我於12月19日到板橋家樂福購物,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
到收銀台去結帳,因為我幫 公司買一些東西,
所以,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了所有的東西,我忙著刷卡、裝袋,刷卡、裝袋,
總共 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
有一個女的叫住了我,
問我: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我回:哦,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我還問他說,那可能沒結到帳,那要到那裡付錢。
她說你跟我走。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
可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找一個男的,
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我也不清楚,
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竊盜罪"。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我說有啊,
我還拿出來給他看,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
正要登記我的資料,我就收回我的証件,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啊,
我又沒有拿東西,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的,沒關係。
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啊。
我說,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還沒弄清楚,就這麼定罪。
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字,那個男的就說""你說我們莫名奇妙,
妳污辱我的人格。""(我好納悶,我污辱到他的什麼人格了。)
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
就這樣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已經在警察局了。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
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
後來,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樂福"。
他們也說家樂福真的賊抓不到,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
替那個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
這件案子,目前正在打官司中
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而且也買了二千多元了,
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去貪一百二十元。
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不去檢討,還說我是""偷"",
實在氣不過。花錢事小,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
要我無怨無故背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忍氣吞聲。
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甚至比我更氣,更嘔。
所以,我請了一個律師,費用五萬元,就算我真的偷,
我賠一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我有必要去做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
嗎?
曾經,我問了我的律師,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償,可是他不建議,因為要花時間,要花錢跟他們玩,
他們不怕,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
我在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寫下這封信
請大家幫幫我,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
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