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ariloveyou
警政署 不是有什麼 督察室嗎
直接去那邊走一下 如果警察有在報告上動你手腳
這叫做偽照文書 是公訴罪
公務人員偽照文書 罪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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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樣覺得...
去警政署的網站看看
http://www.npa.gov.tw/maindefault.htm
他們好像有列出 "當您覺得有匿報、遲報、虛報等情事發生
,可向民眾服務中心提出申訴,電話:0800-018110"
地方分局可能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當然也可能是肇事人與分局的甚麼人有關悉
但是要是從上面下來查的話
他們也不太敢太過囂張
另外...該找律師的話就不要等
免得先被警察給騙了...以後再補救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