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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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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
重點不是在發文者的身份是老師, 而是對方是14歲的"未成年少女", 11歲的差距實在
不算什麼(想想今天如果是29歲補習班班導 vs 18歲考4技2專的女生,或是33歲補習
班 老師 vs 22歲考研究所女大學生....大家會覺得不妥嗎?), 當然老師的身份固然限制
會比較多,要知道師生戀或是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戀愛, 彼此之間是屬於"不對
等"關係, 本來就得接受更嚴厲的量度
我以前國中時的導師的老婆(就是師母), 也是他的學生(當年我導師大約26歲), 但他可
不是在她14歲時就動手哦(這可是天理人情法律不容的哦!),
而是一路扮演她亦師亦友的身份,給予她課業上及心靈上的協助(青少年的心理狀況特
別多,尤其當年聯考的壓力很大之下), 等師母考上大學, 戀情才明朗化, 師母畢業兩人
就結婚, 這個例子給你參考參考
舊 2003-05-26, 10:1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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