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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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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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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6
說實在的,我不是在潑冷水,我也遇過資方不合理不合法的對待,
我找了勞工局甚至上法院,都扳不倒惡雇主,

勞工局根本幫不上任何忙,一切都要靠自己,
而且調解的結果根本沒有任何約束力,
就是做做樣子而已,不遵守協調結果,勞工局根本沒輒,
勞工局是行政單位,雖然勞基法有提供處罰的法源依據,
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情況沒有明確到沒有任何疑慮,
要叫勞工局開出罰單,對公務員而言是在自找麻煩,

後來,我決定上法院,
如何訴訟,對勞方而言是很難跨越的關卡,
所以,對我而言,勞工局所提供得義務律師服務,是我唯一獲得幫助的地方,

法官對這種小額案件並不會花多少精力研究,
而且一堆無中生有的過錯會被製造出來污衊人,
以你父親的狀況,
對方當然不會呆呆說是因為要求派遣至疫區被拒所以資遣,
他們會開始把一些過錯丟到你父親頭上,然後說是因為你父親不適任,
並且有著『嚴重』的疏失,所以才資遣你父親,
而如何證明有『嚴重疏失』呢?
只要找公司內比你父親高階的主管當證人就行,
他們領著對方的薪水,還會幫你父親說話嗎?

這些主管只要出來把你父親可能犯的一些小錯誤(當時根本沒人在意),
說的很嚴重說的根本沒辦法在雇用你父親,
除非這時有同事出來作證(誰會出來淌渾水?),
或平時都有將工作過程作記錄(但還是要有第三者的證明),
不然,法官是會在這樣的情況下採信對方的說法的,

這場官司打下來自己精疲力盡,對方仍然安安穩穩的在賺錢,
更何況就算打贏了,對方也不過就付你你本來就該得到的權益,
要他們受到處罰,還要在另外打一場官司,
他們是已經在不敗之地跟我們打仗,何況還有後勤支援(公司的法務、金錢...),
小蝦米跟大鯨魚的戰爭啊!

如何在這場不對稱的戰爭中取勝,
我的建議是不要明刀明槍,要來暗的,
將平常手中的業務機密或是公司見不得光的事拿來當籌碼,

表面上順從公司的決定,私底下開始蒐集資方致命的把柄,
就算找不到把柄,也可以在對方無防備的情況下,取得對我方有利的資料,
為將來的官司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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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3-05-20, 11:1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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