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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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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我不是在潑冷水,我也遇過資方不合理不合法的對待,
我找了勞工局甚至上法院,都扳不倒惡雇主,
勞工局根本幫不上任何忙,一切都要靠自己,
而且調解的結果根本沒有任何約束力,
就是做做樣子而已,不遵守協調結果,勞工局根本沒輒,
勞工局是行政單位,雖然勞基法有提供處罰的法源依據,
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情況沒有明確到沒有任何疑慮,
要叫勞工局開出罰單,對公務員而言是在自找麻煩,
後來,我決定上法院,
如何訴訟,對勞方而言是很難跨越的關卡,
所以,對我而言,勞工局所提供得義務律師服務,是我唯一獲得幫助的地方,
法官對這種小額案件並不會花多少精力研究,
而且一堆無中生有的過錯會被製造出來污衊人,
以你父親的狀況,
對方當然不會呆呆說是因為要求派遣至疫區被拒所以資遣,
他們會開始把一些過錯丟到你父親頭上,然後說是因為你父親不適任,
並且有著『嚴重』的疏失,所以才資遣你父親,
而如何證明有『嚴重疏失』呢?
只要找公司內比你父親高階的主管當證人就行,
他們領著對方的薪水,還會幫你父親說話嗎?
這些主管只要出來把你父親可能犯的一些小錯誤(當時根本沒人在意),
說的很嚴重說的根本沒辦法在雇用你父親,
除非這時有同事出來作證(誰會出來淌渾水?),
或平時都有將工作過程作記錄(但還是要有第三者的證明),
不然,法官是會在這樣的情況下採信對方的說法的,
這場官司打下來自己精疲力盡,對方仍然安安穩穩的在賺錢,
更何況就算打贏了,對方也不過就付你你本來就該得到的權益,
要他們受到處罰,還要在另外打一場官司,
他們是已經在不敗之地跟我們打仗,何況還有後勤支援(公司的法務、金錢...),
小蝦米跟大鯨魚的戰爭啊!
如何在這場不對稱的戰爭中取勝,
我的建議是不要明刀明槍,要來暗的,
將平常手中的業務機密或是公司見不得光的事拿來當籌碼,
表面上順從公司的決定,私底下開始蒐集資方致命的把柄,
就算找不到把柄,也可以在對方無防備的情況下,取得對我方有利的資料,
為將來的官司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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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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