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句錯了, 不失公理正義的說法應該如下: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聲光追逐者, 為自己的慾望, 要來危害台灣著作權的進步史呢? 唉~
A:應該是說為什麼有人為五斗米折腰!枉顧大眾權益,力挺財團利益,要來扭曲及殘害台灣著作權的進步史呢
對了你不是說我提得出"輸入權"證據你就退出PCDVD嗎
怎麼又出現了, 你自己也認為你講的話應該跟屁一樣是嗎?
搜尋"import right"或是"right of import"吧
然後麻煩滾遠一點
A:不懂英文就滾遠一點,諸多網友不是早指出你鬼扯的盲點了嗎,你還敢拿這搜尋當幌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