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nto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There you go~
文章: 22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asval
您真是在說笑話,這則明明是告訴人中藝公司並非專屬授權人,則中藝公司並非合法之告訴權人。又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本件美國新線影片公司之授權書亦無美國新線影片公司同意中環公司得轉授權之內容,是中藝公司並非合法之告訴權人。 代理商為獲取利益不擇手段,竟然未經著作權人就私自轉移再授權,且也並非專屬授權人,還好法官明察秋毫,不為財團所蒙騙.
希望有英文較佳之人能夠告知美國新線影片公司台灣代理商的惡行收回其著作授權,以淘汰這種惡劣代理商.

不過也正說明了被告如何藉法律漏洞脫罪
呵, 難怪會有著作權修正案的提出, 著實令人感到欣慰
舊 2003-05-16, 11:33 AM #6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ntor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