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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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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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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ing!!
我跟amazon.jp網購二區DVD
上面可是貼有
(社)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的標章喔

但此法通過後可能就.....
但話說回來
我又不是買盜版
跟著作權何干...

那個「(社)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只是為了宣揚「不得轉拷、重製」等等一般違規事項
而其實
你看前面就有人說過, 在amazon買DVD, 錢他們是照收,
但也不忘提醒「購買商品在所在國家內有任何法律問題請自己負責」

有同意的才可輸入, 大家要乖乖喔
引用:
假設我將我的著作授權給A,B,C三家廠商製作發行
不管消費者跟哪家買
我都有賺吧
如果因C廠商製作較差
導致消費者只跟A,B買
也只是C廠商沒賺到
跟著作者沒關吧..... [/B]

要學著尊重著作權人的意願
因為每個國家屬不同發行區域
有輸入權的才能販售
你上面提的買法若合法
會沒有人想要做宣傳行銷
因為做了宣傳行銷後
著作物知名度和銷路卻由其他暴利零售店不費吹灰之力獲得
零售店打出「這就是電視上的"魔鬼xxx"電影」
而影片中文名字並不是零售店所起名
被胡搞一次後
下次就沒有人要做宣傳了
除了在這地區著作權人的作品知名度大幅下降外
並且中文片名大家都來亂取一通
其他著作物也是差不多的情形
例如哈利波特的新小說
可能就會出現「侯里伯特兒」「海狸破土」等等不一致的書名
著作物在本區亂成一團
所以說為了少數崇洋者而亂著作權人在本區發行意願
想要對自己著作物作適當行銷都不行
都被小貓兩三隻給破壞
台灣只會被國際恥笑
因為全球著作人之著作物在台灣都是一團亂

台灣著作物若要輸往其他國家, 也會遭遇相同亂
著作人最痛
少數崇洋者卻一點也不介意
舊 2003-05-16, 10:05 AM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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