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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真的就是這樣
不管你這「有錢就是大爺」的心態有多強
畢竟著作權人的意願是不能被胡搞的
看政府買飛機大砲也是要外國同意, 並非有錢就買得到,
正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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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時飛機大砲也算是著作物啦?
你又舉錯例子了吧.
政府買飛機大砲當然要取得國外(賣方)的同意,
不然人家不賣給你,
你要去搶嗎?
話說回來,
你又如何一口咬定Amazon販賣書籍與影音產品到國外就是沒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散布的授權?
那又為什麼Amazon會禁止將電腦軟體類輸出到國外?
從頭到尾你只是在捍衛代理商的意願而已..
還有什麼例子,
繼續提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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