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禁止攜帶兩份以上著作物入境, 非常合理, 肯定是經過考量的
幫親友之便多帶一份著作物 僅是少數人的方便
為了少數人的方便而良法不能通過
將會使一狗票牟利份子藉以夾帶多份著作物入境轉售
每1000個夾帶著作物入境者 大概會有999個是為了牟利吧
將嚴重影響並對具有合法輸入權的代理商造成極大不公平
權利二字在臺灣便如同屎屁尿一般
亦會令台灣著作權運動進展被國際間恥笑
代理商灰心與原版權擁有者不再續約
若比台灣落後國家也如此跟進
則原版權擁有者權益將嚴重受損
再者因為暴利零售店無法對該著作品統一行銷控管
原版權擁有者將無法對該著作物得到最大宣傳
想想看幫親友帶著作物的人才多少
原版權擁有者全公司上下守法做事要養家的有多少
原版權擁有者其行銷意願被胡搞瞎搞
權利也就被嚴重侵害
尤其DVD影音與一般著作最大差別在於不同國家的熱門檔期不一
為了不肖零售店、為了少數幫親友方便的人
將會使本國合法播映戲院之策略破滅(因為DVD在電影預備上映時入境)
戲院人潮大減, 週邊人潮大減,
除了使廣大戲院業者飯碗出現裂痕, 生計出現大問題外, 並且非常有礙經濟發展,
真可說是長遠之大害呀
|
狗屁不通的邏輯...
__________________
歐拉、歐拉、歐拉...
你已經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