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所以說了,請他不要再口口聲聲說什麼為了著作權人,擺明說為了台灣代理商利益不就得了,而且很奇怪的,請他說一下祖國版盜版片的傷害他就是遲遲不說
|
禁止攜帶兩份以上著作物入境, 非常合理, 肯定是經過考量的
幫親友之便多帶一份著作物 僅是少數人的方便
為了少數人的方便而良法不能通過
將會使一狗票牟利份子藉以夾帶多份著作物入境轉售
每1000個夾帶著作物入境者 大概會有999個是為了牟利吧
將嚴重影響並對具有合法輸入權的代理商造成極大不公平
權利二字在臺灣便如同屎屁尿一般
亦會令台灣著作權運動進展被國際間恥笑
代理商灰心與原版權擁有者不再續約
若比台灣落後國家也如此跟進
則原版權擁有者權益將嚴重受損
再者因為暴利零售店無法對該著作品統一行銷控管
原版權擁有者將無法對該著作物得到最大宣傳
想想看幫親友帶著作物的人才多少
原版權擁有者全公司上下守法做事要養家的有多少
原版權擁有者其行銷意願被胡搞瞎搞
權利也就被嚴重侵害
尤其DVD影音與一般著作最大差別在於不同國家的熱門檔期不一
為了不肖零售店、為了少數幫親友方便的人
將會使本國合法播映戲院之策略破滅(因為DVD在電影預備上映時入境)
戲院人潮大減, 週邊人潮大減,
除了使廣大戲院業者飯碗出現裂痕, 生計出現大問題外, 並且非常有礙經濟發展,
真可說是長遠之大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