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篇回應..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QUOTE]
代理商與原版權擁有者不再續約
原版權擁有者權益便受損
再者因為暴利零售店無法對該著作品統一行銷控管
原版權擁有者將無法對該著作物得到最大宣傳
想想看幫親友帶著作物的人才多少
原版權擁有者全公司上下守法做事要養家的有多少
原版權擁有者其行銷意願被胡搞
權利也就被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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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資訊如此公開, 網上交易如此便利的今天, 販賣真品平行輸入的能有多暴利
我還真不相信. 能有合法權利在台販售授權著作物 (含 DVD)者, 才能利用大量產出
壓低成本來賺取金錢. 如果代理商依勢其市場不合理壟斷地位, 將售價訂的太高, 又
沒有真品輸入來與其競爭, 受害的請問是誰? 消費者因為太貴買不下去而喪失享受
他人智慧的好處, 著作權人因為太少人買而無法在台灣市場得到合理的報償. 最後
獲勝的又是誰? 再強調一遍, 真品不是不用成本, **竊的盜版, 其購入的成本最終
也是流向著作權人的.
引用:
尤其DVD影音與一般著作最大差別在於不同國家的熱門檔期不一
為了不肖零售店、為了少數幫親友方便的人
將會使本國合法播映戲院之策略破滅(因為DVD在電影預備上映時入境)
戲院人潮大減, 週邊人潮大減,
除了使廣大戲院業者飯碗出現裂痕外,並且有礙經濟發展,
真可說是長遠之大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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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去看戲院真的是單純看劇情嗎? 不也是去享受家裡沒法達到的視聽
聲光校果? 如果真的家裡有媲美戲院的, 本來你也賺不太到他的錢啦, 想太多.
至於戲院購入影片, 不排合理檔期趕快上映, 放著給它生蟲, 再來怪原著作者
發行了 DVD. 那我真不知道為何戲院不去抗議授權的著作人行使其重製權而
倒至損傷了其公開播放權的商業利益?這樣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既然著
作權人要這樣搞, 表示人家不在乎或者戲院小看了買進的影片而太晚播放.
這樣也能怪到消費者那才奇怪勒..
引用:
沒有
我只覺得著作權有義務保護著作權人所賦予著作物的任何權利
不具某些權利者, 便無權對該著作行使某些行為.
比如輸入權、銷售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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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具備權利者誠然不得行使某些行為. 但是如果法律不周延或者有欠缺,
修改成合時宜的也是必然且恰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