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aniel 3
第四點是這樣的:
四、原審以不能証明被告王志新有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而判決被告王志新無罪,固非
無見,惟查本件該有問題之光碟影片僅四片,比例甚少,被告王志新並非常業犯
其所涉者僅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罪嫌,已如前述,而中藝公司並非合法之告訴權人,其告訴不合法,檢察官循告訴人中藝公司聲請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雖非以此為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可議,自應予撤銷,並改為不受理之判決,以資適法。
亦即原審是判無罪,而中藝再上訴,被告則以中藝並非合法告訴人之由,
請求法院撤銷原無罪的判決,改為不受理。
如果改由合法的告訴人,就還有訴訟的空間了...
不知您見解如何?
|
當然改由合法的告訴人,就還有訴訟的空間這是一定的,但我手上還有許多判例並非靠『非合法告訴人』這個理由而獲判無罪的!這中間還有許多答辯技巧,日後有機會再來討論!
__________________
★☆★☆★☆★☆★☆★☆★
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