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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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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至於上述所提供的案例,主要是因為中藝在合約中並未註明為專屬被授權人,
所以中藝並非合法的告訴人,該告訴不被法院受理,且告知中藝不得再上訴;
並非是被告獲判無罪,而是該告訴不合法。

A:裁判書第四款清楚標示---【四、原審以不能証明被告王志新有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而判決被告王志新無罪】,不過你要如此解讀我也沒啥意見


第四點是這樣的:
四、原審以不能証明被告王志新有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而判決被告王志新無罪,固非
無見,惟查本件該有問題之光碟影片僅四片,比例甚少,被告王志新並非常業犯
其所涉者僅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罪嫌,已如前述,而中藝公司並非合法之告訴權人,其告訴不合法,檢察官循告訴人中藝公司聲請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雖非以此為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可議,自應予撤銷,並改為不受理之判決,以資適法。

亦即原審是判無罪,而中藝再上訴,被告則以中藝並非合法告訴人之由,
請求法院撤銷原無罪的判決,改為不受理。

如果改由合法的告訴人,就還有訴訟的空間了...

不知您見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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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一個一關機就從你生活消失的虛擬世界...
多接觸真實世界的多彩多姿吧~

筆戰...你的魅力真是無法擋...
連有些老師都寧可自編自導,但求網路虛名...
舊 2003-05-14, 06:08 PM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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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