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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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問一下cwj51688兄, 真品輸入自用倒還無疑義
如果購買真品的目的是販賣出售獲利, 您覺得合理嗎??
會否影響到代理商的權益??
再針對雙方提問, 你們覺得著作權有義務保護本國的代理商嗎??
A:針對你的問題簡略答覆,目前現行法條針對店家我沒啥意見,但修正法條嚴重影響一般大眾的權益,我無法認同!我網購買回來我喜歡的產品,憑什麼在無意圖營利的情況下會被視為侵害著作權而入罪呢?(請參考行政院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再來代理商的權益不應該由立法來保護,應該是由自由市場的競爭機制去決定,試想有誰會笨到要跟自己的錢過不去,品質如果一模一樣誰要買貴的產品呢!更何況購買的途徑多的是,並不限於在店家購買,網購、托人代買應該都是我們自由選擇的基本權利!代理商要做的是以好的品質來喚回顧客的信心,而不是立法保護之!
著作權保護本國的代理商基本上是要針對盜版品,而非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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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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