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非常好的判例
讓大家看看被告是如何藉著作權法的漏洞脫罪
難怪啊難怪
難怪現在要修法
以補我國在台灣著作權法在國際標準上的不足
期待修法通過那天的到來
將不肖牟利商人一一入罪吧
(快去加盟賣豆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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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應該了解司法蟑螂的惡劣手段了吧!智慧財產權不去辦盜版品,居然將真品當盜版品辦,現在的法條還是針對有『意圖營利』的店家喔,修正法條可是連沒有『意圖營利』的一般民眾都可被視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而被提起告訴,如果最後連告訴乃論都改成公訴罪,後果大家可想而知!最後很顯然的,這蠢材根本沒看完這判例,這案例裡被告是獲判無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