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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並非巧立
法條都是隨時代而進步的
輸入權在已開發國家法律裡早行之有年
給台灣很好的參考
是哦?
這種情形要打119
而非在著作權上動手腳
開店老闆不會那麼沒概念
還等著被抓咧
套子怎麼丟的自己和代理商協調
和修法並沒關係
這個也是
請打119
著作權修法更完善保護著作人權益
勸部份消費者還是莫再有反客為主心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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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輸入權在已開發國家行之有年
根本是胡說八道
臺灣片商整船R3倒賣美國
一樣是合法商業行為
更沒有觸犯刑法
這就是你們財團幹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此次完全配合財團修法
只讓國人全民入罪辱沒國格
幫助財團施展鎖國策略
其與財團間的互動更令人暇想
滿街盜版無法解決
卻犧牲國人基本人權及物權
台灣財團寧願花大錢走偏鋒
利用黑道走警察系統
在錄影帶出租時代
已因龐大金錢利益關係
越玩越烈
連台北市刑大都被高層下令嚴禁插手
該財團最後下場是被黑道反噬把持
由黑道小弟成為影視大亨
該財團近年來在電腦著作權上斬獲甚豐
更順手把美商八大版權轉賣另一上市公司
停業的影音部門主管順勢倒垃圾人員技術轉移
上市公司灰影重重
運用龐大資本卻政商合流更上層樓
此次著作權法修正案如通過
則黑道會同警方破門取締網購消費者
將是不爭的事實
所以對S兄的狂妄
我是以相當嚴肅的態度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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